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刘俊华通讯员刘海欣海瑞洁)近日,经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盗窃县道交通指示标志牌的马某被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马某将该公路沿线17个路口的指示标志牌、两个限速指示标志牌连底座带钢管全部盗走,并将底座和钢管卖给废品收购站。经鉴定,被盗19个指示标志牌价值2.5万余元。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查阅卷宗、实地调查后认为,马某的行为损害了交通设施的正常功能,影响车辆行驶安全,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竞合犯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