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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感谢检察官监督纠正了错误刑期,我们一定会遵守监规监纪,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9月15日,尉氏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陈某攥着拿到手的刑事裁定书说。
7月1日,尉氏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官在日常监督与在押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时,在押人员陈某、林某2人反映其刑期计算有误,被分别多计算了40天。为弄清事情原委,驻所检察官高度重视,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开展法律监督调查。
驻所检察官先后调阅了2人的在押人员档案资料、判决书等,并和案件承办检察官、法官进行了沟通,发现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其判决存在应当折抵刑期的情形。
6月30日,林某、陈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书送达尉氏县看守所的执行通知书载明刑期自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林某、陈某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的40天,应当折抵刑期,其刑期应为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止,刑期计算确实有误。
查明情况后,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7月10日,法院经核实认为,林某、陈某2人的刑期折抵确有错误,将原判决书中“即从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1日止”更正为“即从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4月22日止”,同时对执行通知书刑满日期也作出了更正。
刑期更正后,驻所检察官跟林某、陈某进行了一次交流。听着检察官嘱咐,林某、陈某表示自己经过监管改造,真心悔过,出去以后一定吸取昔日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张友志马超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