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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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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惩罚

日期: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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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检察天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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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两名17岁的学生,一场普通的争执,最终却导致双方都受到了冲动的惩罚,一人受伤骨折,一人赔偿10万余元。

    小刘(化名)与小陈(化名)均是新安县某校高二学生。今年3月21日上午,小陈与班里的女同学小孙(化名)发生口角,被小孙的“男朋友”小刘正巧碰上。小刘与小陈发生争吵,之后你推我一下,我打你一拳,最终厮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小刘一脚踢到了小陈的左膝盖处,而正是这“无意”的一脚,让这场同学间的矛盾变成了一起案件。

    后小陈当天就觉得左膝有些疼,于是跟家长去医院检查,发现左膝盖处骨折,遂报警,经鉴定系轻伤一级。“你后悔吗?”“我后悔了,我当时不该冲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应该更理智一些,而不是打人。”7月13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见到了这个犯错误的孩子,在与其家人聊天中,我了解到其家庭条件一般,但父母监护健全,具备监护能力。案发之后,其在父母的帮助下,与对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赔偿被害方10万余元。这10万余元都是亲戚们拼凑出来的。

    这次冲动,对他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而他也受到了惩罚。

    “你怎么还这10万块?”“我明年毕业就能实习了,自己暑期勤工俭学,能还上一部分,以后再继续努力……”小刘说毕业后他会去勤工俭学,还上这10万余元,不让父母负担。

    在案件作出最后决定之前,我决定让小刘参加一次志愿者公益活动,并让他写下自己在活动中的感受。“在十字路口站交通岗的过程中,我发现大家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希望以后我也能为社会作贡献,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无规矩不成方圆。”从他的志愿服务心得里,我感受到了这个孩子认错的诚恳态度。

    8月28日,案件经检委会一致通过后,我院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结后的一个周六,我再次见到小刘时,他正在篮球场上肆意挥洒汗水,青春飞扬。(讲述人:新安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付金耐整理:马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