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赛艳艾萌萌)“检察官姐姐,我考上大学了,这几天就要去报到了!”近日,新郑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接到一个“告别”电话。接到这一喜讯,办案检察官的思绪不禁回到一年半前……
2022年3月,刘飞(化名)是一名在校高中生,因争夺羽毛球拍与同学发生口角,将同学打伤。经医院检查,被打同学两处肋骨骨折。受理该案件后,检察官首先对刘飞的家长、邻居、老师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刘飞家庭并不和谐,缺乏家庭关爱,经常用暴力解决问题,是老师和同学眼中的“问题少年”。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刘飞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后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以上考量,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对刘飞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其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并为刘飞制订了“个性化”帮教方案;随后,对刘飞的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发出督促监护令。考验期间,检察官们持续对刘飞展开4次家庭回访,2次社会调查,2次心理疏导,积极引导刘飞树立远大的抱负,发现生活的美好。2023年高考成绩公布后,他以超出本科线32分的成绩成功被某高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