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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感谢太行司法所人民调解团队耐心专业的调解……”近日,当事人赵某向焦作市山阳区司法局太行司法所送来一面锦旗,对该所两名调解员成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表示感谢。
去年11月6日,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山阳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右转弯时,与赵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导致赵某受伤,两事故车辆损坏。经交警现场事故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王某垫付1000余元医药费后,保险公司就理赔项目及金额与赵某协商,双方分歧较大,赵某到山阳区太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了解了案件情况。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明细载明,共计赔偿赵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5万余元。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保险公司没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项目逐一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标准也未按照最新公布的数据标准进行计算。调解员依据相关赔偿标准重新计算了赔偿金额,并告知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最终,经过多次沟通,三方达成协议,赵某获赔7万余元,扣除保险公司及王某提前垫付的费用,实际获赔6.7万元。至此,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