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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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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一个不起诉决定挽救一个家庭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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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平安新乡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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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张莹辉孙肖)“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们重拾生活的希望。你们挽救的不仅是我一个人,更是一个家庭,我今后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让今天的不起诉体现出真正的价值和意义。”近日,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当事人姚某激动地向辉县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致谢。

    2022年4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接到辉县市政府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一电镀作坊废水污染问题。

    相关部门排查发现,该电镀作坊负责人姚某,在未取得工商登记与生态环境部门评价等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将含有铬、锌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作坊外水泥化粪池内,后该废水又漫至未硬化的水渠内,累计排放废水约1.5吨。经过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测,该废水中的部分重金属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该案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姚某铤而走险?带着疑问,该院检察官来到姚某家中了解情况。原来,姚某小学毕业,没有固定工作,身体不好,需要长年吃药,离婚后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虽然村里为她办理了低保,但其孩子即将升入初中,开支加大,她就想着做些小生意来解决困境。

    “由于我对法律的无知,钱没挣到又犯了罪,我不是一个称职的妈妈,对不住孩子们……”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姚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姚某不知道她的行为已触及犯罪,案发前她并没有因该电镀作坊取得任何实际收益,案发后该电镀作坊已停产。

    怎样在坚持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的前提下,把握办案尺度、为司法注入温情是个难题。检察官认为,姚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受到刑事追究后,其孩子将失去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姚某没有主动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且该电镀作坊排污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没有造成周围环境及群众的损失。

    最终,综合考虑姚某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及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检察官提出了对姚某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同时,该院启动跟进监督措施,在该电镀作坊所在村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村民环保意识。

    前不久,该院就本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村委代表及姚某共同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员们在听取案情介绍后,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发问。经讨论大家一致表示,这起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姚某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支持检察机关对姚某作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会上,姚某对自己开设电镀作坊污染环境的事情表示忏悔,同时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处理表示感激。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让这个家庭重获希望,也让检察工作有法有情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