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变相校外培训给你列了个一二三
日期: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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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将于。办法提出: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3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划重点
3种情形属于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3种主要情形:
1.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2.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3.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据新华社、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