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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真是没想到,我的案子居然是检察长办的,现在我心里敞亮多了。”近日,在濮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当事人宋某说道。
原来,宋某代为管理亲戚的一辆装载机,后将装载机出租给杨某。杨某欠袁某兄弟沙石料款7万余元,袁某兄弟催要无果,便于一年多前将装载机开走。自从装载机被开走,杨某便不再支付租金。宋某损失预期租金5万余元,遂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以袁某兄弟涉嫌抢夺罪,将该案移送濮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因袁某兄弟与杨某之间多次提到用装载机抵账,袁某兄弟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宋某不服,到濮阳县检察院控申部门讨要说法。
当天,濮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马莲接访。她一边为宋某倒水,一边耐心倾听他的诉求。随后,马莲以案释法,引导宋某客观理性看待问题,并详细讲解信访案件办理流程,依法告知宋某相关权利义务,承诺进一步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回复宋某。
宋某离开后,马莲随即听取办案检察官汇报,并详细查阅卷宗、听取当事人意见、核实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对袁某兄弟抢夺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
为解开宋某的心结,马莲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宋某充分表达了诉求,检察官释明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听证员就相关问题提问。经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并对宋某进行劝解。宋某这才知道接待自己的是检察长,对不起诉决定表示信服。
为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挽回宋某经济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马莲安排承办检察官组织宋某和袁某兄弟进行调解,并邀请县司法局矛盾调解部门参与,分别向宋某及袁某兄弟释法说理。最终,袁某兄弟向宋某赔偿5万元,宋某当场签字,息诉罢访。 (祁慧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