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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刘潇佘志鹏/文图
“经过整改,现在垃圾中转站建起了围墙,垃圾每天及时运走,刺鼻难闻的气味没有了。”8月1日,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查看垃圾中转站整改情况时,周边居民说道。
“本来修建垃圾中转站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但由于垃圾中转不及时,反倒给我们带来了不少烦恼。”2022年12月6日,浉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有村民反映招标建设垃圾中转站污染生活环境的问题。“我们镇是信阳毛尖主产区,茶农到附近山上采茶,垃圾中转站的气味很影响干活,而且一部分客户喜欢到茶山上参观后直接购买茶叶,这么差的环境,他们也不愿意再来了。”村民说。
据附近居民介绍,2015年,浉河区某镇政府招标建设垃圾中转站,后与第三方天津某公司签订垃圾治理项目合同,由该公司负责垃圾清理工作。
办案检察官深入走访,调查取证,发现因地处山区,村民居住较为分散、镇域面积广以及转运能力有限等原因,导致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未分类处理,不断散发臭味,影响附近群众生活。且该垃圾中转站与南湾水库仅一土坝相隔,未及时清理的垃圾直接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南湾水库水源地水质,致使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
经分析研判,2022年12月9日,浉河区检察院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处理垃圾中转站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好辖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今年2月8日,该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督促第三方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大站内及周边清扫力度,严防污染;同时,新垃圾中转站正在选址,待建成后,现有垃圾中转站将拆除。
收到回复后,办案检察官到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垃圾中转站还未整改,堆放的垃圾仍未及时转运,附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证明,涉案垃圾中转站没有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该区自然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涉案垃圾中转站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在收集转运垃圾时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措施,直接倾倒生活垃圾;经河南某环境检测公司检测,该垃圾中转站附近南湾水库支流地表水水质为劣Ⅴ类。
4月28日,浉河区检察院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某镇政府未依法履行对该垃圾中转站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某镇政府依法对该垃圾中转站履行监管职责。
浉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某镇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审理期间,某镇政府已监督第三方公司将该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净,做到日产日清,并在中转站外围加盖围墙,防止固体垃圾遗撒、漂浮到南湾水库支流。此外,某镇政府还承诺加快推进镇区新垃圾中转站选址工作。
2023年以来,浉河区检察院积极实施“豫检品牌”战略,针对该镇是信阳毛尖原产地和核心产区等情况,以“保护茶品牌检察有作为”为主题开展“山水浉河·检茶行动”活动,在保护乡村人居环境基础上,统筹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职能,保护信阳毛尖品牌,服务保障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信阳毛尖产品和林茶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为2025年底成功建成信阳毛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