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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田王峻祺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5日,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收到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喻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一案。经查,2023年4月20日,民警在巡逻检查中发现,喻某家中存放有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共57.18克。后经鉴定:1.所持种子被认定为罂粟种子;2.对提供的三组种子进行发芽实验调查,发芽率为74%、77%、75%,种子活性高。
结果
建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喻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57.13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但喻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经查,其持有该罂粟种子是为了抑制病痛,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综合审查后,建安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