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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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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浅议“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日期: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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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法治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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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法治国家,检察机关被称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立身之本和工作职能。“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公益原则,是检察能动履职的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的产物。

    □师浩深

    一、“河长+检察长”制度运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牢固树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一盘棋”的思想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运行中,要服务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改善的大局,多方面、多维度、全方位综合系统考量评价各种因素,在兼顾统筹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把“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运行中的各项工作放到大局中去定位、思考和执行。

    2.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形成护水工作合力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良好运行,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应的文件,在联合印发文件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举措,搭建沟通桥梁,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个案专门移送等日常联系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调研分析、共同开展活动等,推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做到行政与检察有效衔接,通过“硬核护河”创新机制,及时有效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3.常态化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查制度

    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查制度,一是要成立联合巡查小组,用以指导各项巡查工作;二是要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巡查方案和精准细致的长效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三是要坚持以集中巡查为重点,以日常巡查为基础,确保巡查工作的常态化和精细化,不留死角、盲角和空白期;四是要确保巡查力量的专业化,建立专门的人才信息库,建立联合巡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登记、统计和解决,解决因跨界产生的管理和执法难题。

    4.进一步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普法宣传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只有做好相应的普法宣传工作,“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如何有效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1.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助推解决河湖治理顽疾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可以采取召开磋商座谈会、向行政机关发送事实确认书等方式进行,并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等书面材料,进一步形成合力,助推解决河湖治理顽疾。

    2.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助推河湖生态保护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要通过精准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助推河湖生态保护。

    3.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跟踪有效监督,助推河道重点治理

    除了以上两项措施外,还要注意做好持续跟踪监督,要坚持问题整改和检察建议导向,以“不整改问题不罢手、问题整改不见成效不停步、检察建议内容不落实不终结”的坚定决心,运用好“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真正将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促进河道重点治理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作者系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