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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旁听 用好“活教材”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柳雨琦)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非法经营,公安机关在杨某进行交易时将其抓获。近日,法院对杨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依法公开庭审。
杨某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检察官通过查询社区矫正智慧平台核实行动轨迹,发现其未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确定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经综合分析研判,杨某属于社区矫正期内重新犯罪。
新华区检察院邀请新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参加观摩庭审,同时联合辖区司法所组织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据了解,新华区检察院把本次庭审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的“活教材”,通过以案释法,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旁听身边案例吸取教训,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服从监管,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参观感悟 强化法治意识
本报开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浪子回头金不换,希望今天讲的这些内容能够走进大家心里,得到大家的认同……”近日,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阳光树”未检工作室、轩合司法社工组织10名帮教对象走进祥符区看守所,开展主题帮教活动,听服刑人员吐露心声。
在看守所民警的带领下,帮教对象参观了看守所的监控中心、审讯室等场所,真实的监内生活、鲜活的警示案例,让帮教对象内心受到洗礼,更直观、更现实地感悟自由的可贵,感受生活的美好,从而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意识。
“我一定会珍惜检察官给我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好好学习,做一个遵规守法的少年。”活动结束后,一名帮教对象朱某在心得体会中写道。
据介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协作配合,持续推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