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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范金钊 杨靓
基本案情
8月29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组成的7人合议庭公开庭审被告人王某、冯某、宋某、廉某4人滥伐林木一案。
2022年11月9日至10日,被告人王某伙同冯某、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鹤壁市淇滨区某村,砍伐购买的杨树114棵,后予以低价出售。被告人廉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被告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介绍王某购买张某家的杨树。
鹤壁市淇滨区林业局经实地查看和系统核实,王某等人无证采伐现场地类为林地。经鉴定,被伐的114棵杨树立木蓄积量合计为34.5078立方米。
判决结果
合议庭在庭审中针对4名被告人的滥伐林木行为,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王某、冯某、宋某、廉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案将定期宣判。
法官说法
林木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与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滥伐林木不仅伤害了林木本身,也降低了树林的生态调节功能,保护林木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未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论是自己种的树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林木,任意砍伐达到一定数量的,都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未达到一定数量的,也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