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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4个月大婴儿被高空抛下烟头烫伤”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家住郑州市某小区的黄女士用婴儿车推着4个月大的女儿在小区遛弯儿,走到一栋楼电梯厅附近的斜坡时,孩子被一个从高空落下的未掐灭的烟头砸中。黄女士说,属地派出所已于8月30日晚给该栋楼的居民采集了血样,作了DNA鉴定,目前已锁定嫌疑人。
从黄女士提供的照片来看,婴儿的脖颈处被烫红了一大片,甚至还被烫出了几个水泡,触目惊心。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然而,时至今日,从媒体报道来看,以身试法者仍大有人在。今年6月,娄女士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高空抛物”入刑两年多以来,被追究刑责的案例日益增多。最高法专门发布多个高空抛物坠物民事、刑事、行政典型司法案例,无疑强化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震慑力。然而,诸如高空扔烟头、扔花瓶的新闻仍然屡见报端,说明依然有人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也没有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受到警示。毫无疑问,“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到居民“头顶上的安全”,逾越了法律红线,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近年来,各地纷纷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测取证。据报道,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推出“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瞭望者”,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24小时主动抓拍、实时报警。目前,该系统已在多地推广。还有一些地方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时,把针对“高空抛物”的技防设施纳入相关建设标准。特别是高层建筑,更是充分考虑到安全性,通过科技手段防止坠物、抛物。
杜绝“高空抛物”现象,一方面离不开人们综合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借助科技手段进行的严密监控;另一方面,还需法治加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违法行为,让肇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