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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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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能动司法 助力汝南“三县一家园”建设

日期: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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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专题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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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近年来,汝南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能动履职,坚持“敢”字在前,“干”字为先,“实”字托底,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党委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服务汝南工业强县、文旅名县、生态美县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三县一家园”)建设,以新理念、新作为担当起新时代检察工作新使命,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

    联动协作 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本报讯 近日,汝南县检察院主导推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形成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监督有力的法治保护工作合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法治助手作用,该院紧紧围绕“4+9”法定领域,与县直机关、乡镇(街道)等开展深度合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以检察监督刚性助推行政机关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动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手段,着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全面构建齐抓共管“大综治”工作格局。

    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工作合力。强化县直相关机关、乡镇(街道)、人民团体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络,建立联络人及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县域社会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各联动单位对各类执法、监管中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

    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落实落地。在县委、县政府的统揽下,由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各联动单位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确保守护公益质效。强化督促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同守护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王琳 陈锐)

    健全机制 凝聚司法救助合力

    本报讯 今年以来,汝南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资金近10万元。该院主动通过规范司法救助机制建设、拓展多元模式、选准重点人群等方式,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格局。

    该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广泛凝聚司法救助合力。该院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按程序启动司法救助。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该院与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等6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将教育、民政等部门纳入多元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合力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让救助更精准、更长效。

    该院切实转变司法救助理念,推进司法救助模式多元化。综合采用司法救助金、提供法律救助和社会救助,为当事人解决后顾之忧,延伸办案效果。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明确各自职责,构筑社会救助共同体。开展多元救助,对已办结的救助案件,建立档案,定期回访,真正将司法救助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围绕汝南“三县一家园”建设目标,聚焦“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活动,加大对农村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当事人和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力度。自2022年至今,该院共对8名贫困监测户开展司法救助。今年以来,该院对4名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

    (邓华平)

    立足职能 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本报讯 今年以来,汝南县检察院立足职能,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拓展监督途径和模式,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强化业务素养,明确职责分工。面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形势,该院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契机,引导干警深化思想认识,更新检察理念,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并根据该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际情况,指派专门干警负责具体的社区矫工检察监督工作。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新模式。积极争取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定期对全县17个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不断提升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对社区矫正人员采取集中点验和个别检察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对人员档案、请销假手续是否履行,是否存在漏管、脱管等现象进行全面检察。引导干警增强数字思维和能力,整合智慧检察系统和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的数据,为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夯实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依法能动履职,通过一对一谈话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生活、教育帮扶等情况,充分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通过常态化协作机制,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反馈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并以“回头看”为抓手,不断提升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范晓龙)

    强化履职 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 “军人依法优先”是军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军人优先是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表现。近年来,汝南县检察院强化内外一体化履职,督促有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尽责,推动“军人依法优先”工作落实落细,在全社会营造拥军爱军的良好环境。

    前不久,该院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县域内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缴费处、住院登记处、取药处存在未张贴“军人优先”标识及“军人优先”标识不醒目等情形,未按规定落实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县卫健委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对标识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辖区内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优抚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汝南县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专项自查及集中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进行了批评,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为全力做好医疗领域优抚对象权益保障工作,县卫健委部门将保障军人权益列入常态化监督事项,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将保障军人权益的相关法律纳入培训内容,加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在凝聚崇军拥军社会共识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县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说。

    (吕孟岩)

    “刑事+公益” 助力湿地保护

    本报讯 近日,汝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中,依托“刑事+公益”一体履职模式,通过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责的同时强化了生态修复保护,实现了“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

    该院刑检部门在审查逮捕井某某滥伐汝南宿鸭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一案时,发现其中涉及公益诉讼线索,承办检察官将该案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在确定公益受损的事实后,该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固定刑事和公益受损证据。通过与森林公安、林业部门多次勘查,检察机关查实了井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98棵(48.536立方米)杨树砍伐并进行出售的违法事实,并通过邀请专家测算的方式,评定了其行为对宿鸭湖湿地的生态损害程度,为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

    “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才是办案的终极归宿和核心价值。”在依法追究井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终使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该院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专业评估,联合林业部门共同确定生态修复方案,确定了井某某自愿补栽树木的生态修复标准。经实地勘测确定井某某生态修复效果后,汝南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判决,并责令其继续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陈锐 吕孟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