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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草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围绕完善学位管理体制、细化和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背景
现行的学位条例制定于198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创新,需要在现行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为规范学位授予活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看点
●设立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学士学位授予点,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设立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对学位获得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以及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