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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濮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梦扬 通讯员 闫伟东 蔡民起)今年以来,南乐县检察院在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将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延伸,以“检察和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切入点,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将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该院会同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刑事案件委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条件、委托调解程序、案件调解过程等内容,规范和推进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办案中,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该院要求承办人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导入调解程序、居中监督调解结果”来促成刑事和解的达成。对邻里纠纷、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非法拘禁案件等4类案件,重点做好和解工作,彻底消除双方的矛盾根源。
截至目前,该院受理故意伤害案19件23人、交通肇事案24件24人,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38件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