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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近日,西峡县法院利用《自动履行证明书》的正向激励效能,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申请执行人西峡某混凝土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西峡县法院调解,被告河南某建筑公司分期给付原告西峡某混凝土公司71万余元,因第一期履行期限到期后,河南某建筑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西峡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公司相关负责人以暂无资金周转为由,不履行义务。眼看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公司正在参与投标一项建筑工程,且正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投标企业不得有正在被执行的案件。
随后,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被执行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其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并表示如果可以一次性将执行款履行完毕,法院可以为其开具《自动履行证明》,恢复其信誉,也不会影响其日后参与商业招投标,在执行干警耐心解释、释法明理下,被执行公司相关负责人意识到延迟履行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于是便积极筹集款项,终于在一周内将71万余元执行款全部转到西峡县法院执行专用账户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刘震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