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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李韶锋)“喂,法院执行局吗?赵某家的空调外机响了,他肯定在家,你们快来……”近日,巩义市法院执行局时怀飞团队顺利带回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使其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
2021年5月,赵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巩义市回郭镇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行人孙某相撞。事故发生后,赵某弃车逃逸。经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引发诉讼。经法院查明,赵某应赔偿孙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50719.12元,但赵某迟迟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孙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不露面、不还款,一直躲藏在外。执行行动的前一天晚上,孙某意外发现赵某家空调外机在运转,确定被执行人赵某在家。第二天,他连忙与执行局联系,随后执行团队迅速出击赶赴现场,成功将赵某带回执行局。
经过执行团队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赵某当场支付孙某部分赔偿款,并约定剩余的赔偿款分期偿还。此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