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6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恋爱期间付费装修对方房屋

日期:08-14
字号:
版面:第12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王新

    基本案情

    2016年,张先生与崔某相识,后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恋爱关系稳定后,两人商量由张先生出资装修崔某名下的房屋,供婚后居住使用。张先生为该房屋先后支付装修费9.3万元。然而,房屋装修好后,两人却分手了。张先生多次找到崔某,协商返还装修款事宜,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张先生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先生装修房屋的行为是在双方恋爱期间发生的,装修款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支出,应认定其属于有彩礼性质的财物。由于原告投入较大资金进行装修,使房屋价值得到提高。被告崔某作为房屋所有人,获得了较大收益。在原、被告未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崔某收取的彩礼或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应予以返还。因装修物已与房屋形成整体,崔某难以返还装修物,应向张先生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张先生提供的收款凭证、订购清单及转账记录,证实其为装修房屋共花费9.3万元,综合考虑装修折旧问题、双方恋爱时间、财产使用情况、经济情况、未能结婚的原因等,法院依法判决崔某返还张先生经济补偿金6.3万元,补偿后装修物均归崔某所有。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日常生活消费、相互赠送的小物件是双方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比如购买衣服、手机,请客吃饭,520、521、1314元等特殊金额的转账等,应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而赠与的财产,赠与方已经交付,即使双方结束恋爱关系,赠与物也应归受赠人所有。但是,赠与对方贵重物品或者房产、汽车以及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的,可推定为彩礼,若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出资一方可要求取得财产的一方返还。所以,即使处于热恋之中,遇到大额支出时,也要头脑清醒,保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