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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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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骂”有违公诉良俗必须依法制止

日期: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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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眼观澜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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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风

    8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警方依法处理了一名为他人提供“代骂”服务的违法人员李某。目前,李某已被行政拘留。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李某竟然以100元一天的价格帮助客户在指定社交平台上对不特定人进行网络言语辱骂,并且称“骂不赢不要钱”,非法获利近万元。显然,李某的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而且触犯了法律法规。

    人们所有的现实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平台代他人骂人,肯定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骂人是不道德的事,即使事出有因,也一定会产生不良后果,或激化矛盾,或引发斗殴,最终触犯法律。

    有人会说了,有些人竟然利用谱写带旋律和节奏的东西来骂人,并且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是,正如有人分析说,如果A用谱写歌曲来影射或辱骂他人,那么其他人也用谱写歌曲的方式来骂A。显然这是把“艺术”作为一个攻击他人的私器,这不是与伟大的艺术精神背道而驰吗?何况公开的骂人口水小调,不仅逻辑不通,还充斥着粗俗的原始的歧视,无论是借助所谓高雅的歌唱艺术,或者通过网络空间的广泛传播实施骂人的行为,都不应该倡导,也不应该被人们所追捧。

    鲁迅先生也曾经“嬉笑怒骂”,他“横眉冷对千夫指”,但是他有一颗“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本心,他是基于对国家、对民族发自内心的感情和爱护挑灯夜战、奋笔疾书。那些为了一己私利或者为了报复他人而实施的骂人“艺术”,无论从目的还是从形式上来说,都是不可取的。

    社会问题不是靠骂人来解决的,骂人反而可能引发社会问题。一切社会问题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对于不良的“代骂”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必须的,也是我们坚决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