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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夏兴宇
公租房是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然而却有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能代办,甚至可以买断,以骗取不义之财,近日,逯某以代办、买断公租房的名义实施诈骗,被原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情
逯某为让“客户”相信自己手中有公租房资源,伪装成相关工作人员。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间,逯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宣称可以通过“关系”,为他人办理郑州、新乡等地的公租房手续,甚至可以通过长期租房的形式买断公租房,变更为个人财产。
逯某以需要交纳购房款、定金、物业费、租金、手续费为由,收取3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代办费”。逯某还编造其他事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截至案发,逯某先后骗取尹某等19名被害人共计40余万元。
原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醒
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千万不要有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申请公租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