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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近日,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一起生产、销售假烟案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释放司法善意,体现司法关爱。
朱某迫于生计,在生产假烟的一个窝点从事倾倒烟丝、装卸假烟原料等工作。案发后,执法机关在生产现场搜查并扣押了假烟134万支以及烟丝、卷烟纸等,共计194万余元,同案主犯分别被判处两年至5年不等刑期。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定朱某仅是打工人,属于作用较小的从犯,且其为聋哑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在走访中,检察官还了解到朱某还是孤寡老人,平时以流动摊贩零售蔬菜为生,生活非常困难。
根据朱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以及家庭调查情况,检察官认为适用缓刑可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最终,该院提出了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