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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草皮种植耕地保护“中原农谷”建设粮食安全
案件回顾
某草坪绿化公司与河南省某农牧场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将位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桥北乡的257.54亩基本农田用于草皮种植,重复剥离耕地耕作层,造成耕地耕作层的减少,影响土壤肥力,损害国家利益。
原阳县检察院针对“中原农谷”建设核心区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种植草皮,导致土壤肥力减弱、耕地“非粮化”的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全面整治,并持续跟进监督,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办理过程
发现线索企业种植草皮,职能部门疏于监管
2022年9月,原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调取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及邀请聘任的自然资源部门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等方式,初步查明:2018年6月6日,某草坪绿化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承包河南省某农牧场享有经营权的土地用于种植草皮。
种植草皮商业价值较高,但反复种植并出售,将草皮重复剥离耕地耕作层,会造成耕地耕作层减少,影响土壤肥力,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与我国当前建设高标准农田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背道而驰,损害国家利益。
2022年8月11日,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责令某草坪绿化公司限期恢复土地原貌、恢复耕种,但该公司依然耕种草皮,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亦未采取监管措施,怠于履行监管职责。
立案调查成立办案组,调查草皮种植情况
2022年10月19日,原阳县检察院立案调查,组成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到案涉土地现场勘查,利用无人机进行拍照取证,并邀请聘任的自然资源部门的检察官助理协助查询、测量种植草皮的土地面积。
经调查,案涉的草皮种植区域位于“中原农谷”建设核心区,种植草皮的土地为基本农田,面积达257.54亩,严重影响“中原农谷”建设。
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复耕复种
2022年10月26日,原阳县检察院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查明辖区内违法种植草皮情况,恢复耕地原状;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制止辖区内非法种植草皮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于2022年11月8日向某草坪绿化公司下达《履行行政责令整改催告书》,要求其限期清除草皮,恢复耕地原状,并对辖区内种植草皮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2022年12月26日,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书面回复检察建议,受疫情影响,清除草皮工作缓慢,已复耕土地92亩,预计待疫情结束后全部复耕复种到位。该局将持续按照土地恢复方案督促该公司完成复耕复种。
2023年4月12日,针对某草坪绿化公司清除草皮进展缓慢的情况,原阳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又邀请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平原示范区桥北乡负责人等召开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明确时间节点,全面清除基本农田上种植的草皮,并对土地耕作层进行修复,增强土壤肥力。
圆满结束草皮全部清除,土地肥力得到修复
2023年4月27日,示范区自然资源局邀请检察人员到案涉现场查看复耕复种情况,种植草皮已全部清除完成,某草坪绿化公司已按照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对耕地进行了修复。
典型意义
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2022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中原农谷”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原阳县正是建设“中原农谷”的重要阵地。本案中,对于出租耕地用于种植草皮,损害国家粮食安全的情形,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敢于向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亮剑,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共同保护耕地资源,守住耕地红线,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此案入选2022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