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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核心提示
我省建设“中原农谷”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原农谷”实施“一核三区”发展战略,其中“一核”(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南区(原阳县)均属于原阳县法院辖区。
自“中原农谷”建设启动以来,如何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成为原阳县法院面临的新考题。基层法院如何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怎样找准服务保障“国之大者”“省之要者”的切入点、着力点?近期,河南法制报记者带着问题来到原阳县法院深入走访,寻找答案。
司法需求在哪里?
主动问需
准确把握“中原农谷”建设司法需求
自“中原农谷”建设启动之初,原阳县法院就以需求为导向,提前开展调查研究。该院通过对“中原农谷”核心区已经入驻的18家企业,原阳县预制菜产业园入驻的70余家企业涉诉案件进行筛查,系统地了解了涉“中原农谷”建设司法需求类型。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卫芹介绍,结合前期座谈会企业代表意见建议,目前涉“中原农谷”建设过程中相对较为集中的司法需求主要有涉企合同纠纷,涉企劳动关系纠纷,涉农企业在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因土地租赁流转、承包产生的相关涉土地流转纠纷,涉案企业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等。
“‘中原农谷’南区预制菜产业园入驻企业员工规模较大,涉企劳动关系纠纷成为突出的司法需求。”该院行政庭庭长孟少华说,最近行政庭就成功调解了因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工伤行政给付等民事、行政系列纠纷案,很有代表性。
小徐是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2020年10月的一天,小徐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治疗康复后,小徐拒绝到该公司继续上班,向原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其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各种赔偿费用共计19.7万余元。原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该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在原阳县法院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按18.3万元履行了赔偿义务。
2023年2月,该公司在赔偿小徐各项损失后向原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原阳县社保中心履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责。承办法官孟少华动员被诉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最终该公司顺利拿到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撤回行政诉讼。”孟少华说,该案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企业的声誉。
潜在的法律纠纷有哪些?
能动司法
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该院践行能动司法,深挖“中原农谷”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将司法服务由事后纠纷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近期,该院分别对近3年辖区内涉及土地纠纷案件进行数据统计和调研分析,排查总结出在“中原农谷”建设中可能面临的土地法律纠纷。
“承包土地权属不清晰引发纠纷,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多个承包合同引发纠纷,因政府征用土地或政策规定变更导致土地承包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引发纠纷……”
“承包合同中未经土地确权部门确认土地亩数引发纠纷,在经营承包土地过程中侵犯当地村民权益引发纠纷……”
…………
走访座谈中,该院不同业务庭的法官就土地领域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了然于胸。可见该院为“中原农谷”涉法涉诉法律问题预判下足了功夫、做足了功课。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堪称原阳县法院在能动司法服务“中原农谷”建设实践中的一个成功案例。
该项目以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种业航母”为目标,涉及5个乡镇64个行政村,总面积10.89万亩,项目总投资4.46亿元,主要建设农田地力提升、田间道路、农田灌溉、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原阳县法院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帮助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向农户宣传补偿方案及项目未来前景,让农户对土地流转放心;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合同的拟定,帮助农户进行风险预判;项目施工中一旦出现纠纷,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据介绍,该项目未发生一起因土地流转或附属物清理补偿等纠纷引发的民事或行政诉讼,为后期育种实验基地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如何提供精准服务?
推出实招
出台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十二条措施”
该院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职能定位,出台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十二条措施”,推动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在“十二条措施”中明确规定,延伸诉讼服务,推动建立相关产业园区“法官工作站”“法官工作室”。
今年3月,原阳县法院“中原农谷”核心区法官工作站和南区法官工作站相继揭牌成立,搭建了与企业沟通联络的平台,也为旨在打造国际一流农科“芯”城的核心区和做大做强食品加工产业的南区披上了法治“金钟罩”。
位于“中原农谷”南区的河南某合食品有限公司是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大型企业。近年来,随着公司的发展,其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但同时出现了部分销售人员截留货款的问题,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于是该公司决定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2022年,该公司销售员赵某截留6万余元货款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尽管该案标的额并不大,但由于该现象在不少企业中存在,令企业十分头疼。原阳县法院高度重视,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由于赵某身在内蒙古,行踪不定,对执行工作造成较大困难。2022年农历腊月二十五,该院执行干警收到被执行人在内蒙古土默特左旗某乡活动的线索,就立刻开展行动。腊月二十七,执行干警一行转换三种交通工具,奔袭了900余公里,历经19个小时终于到达被执行人所在地。
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赵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义务的错误行为,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该案得以顺利执结。该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原阳县法院以实际举措、有力行动助力企业发展,让司法服务更精准、更有力。”
怎样提供更便民的司法服务?
建立“桥头堡”
打造“中原农谷”特色法庭
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在原阳县法院桥北法庭打造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桥头堡”。该法庭配置3个法官团队,分别为速裁团队、服务“中原农谷”专业团队、普案团队,突出服务“中原农谷”特色法庭建设的整体部署。
桥北法庭的管辖区域和“中原农谷”核心区基本重合。据桥北法庭庭长娄季林介绍,由3个法官团队分别对接平原示范区“一心、五区、四基地”,全面走访“中原农谷”所涉企业、科研院所,了解企业、科研院所所需,为企业、科研院所解决涉法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与示范区综治办、政法办公室、农高中心建立对接,指导相关部门利用行业优势对涉“核心区”建设的相关矛盾纠纷进行化解。
位于“中原农谷”核心区的新乡某厨食品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维修冷库。在施工过程中,该建筑公司维修工人刘某不慎从高处跌下,造成伤残。事后某建筑公司与刘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并支付刘某16万元。2022年,该建筑公司将新乡某厨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其垫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桥北法庭审理后认为,某建筑公司作为冷库维修作业承包人,未为其维修工人提供足以保障安全的作业环境,应承担相应责任。新乡某厨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案涉维修作业发包方,不存在法定的过错责任,也不存在约定的合同责任,判决驳回了该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阳县法院将全面落实省法院印发的《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意见》,持续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卓群表示,原阳县法院已经制定了《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实施方案》,从诉讼服务、案件审理、对接机制上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压实责任,初步形成了司法护航“中原农谷”建设的“原阳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