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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检察院 龚军/讲述 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整理
2019年4月,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的推行,我被调整至新安县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第三检察部任主任。面对这个全新的岗位,我既充满了好奇,也暗自提醒自己一定要干好,这对我是新的挑战和考验。
不服输的我决定迎难而上,第一时间边学习新的法律知识,边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同时与干警一起深入被监督单位,在实践中摸索积累经验。很快,我就进入了角色,弄懂了刑事执行检察的业务,特别是其中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业务。但我也知道,弄懂了不代表弄好了,社区矫正工作如同一项“摆渡灵魂”的工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更是一项要确保摆渡人和被摆渡人双双顺利“过河”的工作。
记得2021年,辖区内的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其父亲一直针锋相对,导致孩子被宣布进行社区矫正后还故意不认真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父亲认为,自己没日没夜地工作,孩子不但不理解还处处与自己作对,孩子犯了罪以后,彻底对其失望了。我了解情况后得知,孩子随其父亲又组建了新的家庭。父亲在一工厂工作,平时工作忙,对孩子疏于管教;孩子对父亲新组建的家庭有情绪,并且父子俩缺乏沟通,久而久之闹得剑拔弩张。知道了父子俩之间的矛盾症结后,我专门到司法所分别与其父子谈心。最终,产生隔阂多年的父子俩相拥而泣。孩子表示,要继续上学学一门技术,以后要担起自己的责任。父亲则表示,自己此前的做法不正确,以后一定多关心孩子、多与孩子交流,并全力支持孩子学习。后来孩子顺利解矫,听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孩子现在已经开始工作,能养活自己了。
看着自己曾经关注帮助的社区矫正对象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重新开启彩色的人生,我心里的成就感与日俱增。
岁月如梭,转眼间我已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4年。4年来,从对调查评估的检察监督开始至宣告解除矫正的检察监督为止,我站在社区矫正的起点和终点,见证和参与了一次次改过迁善。4年的时间,有上千名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然后消失在茫茫的人海中,但社区矫正工作中那一抹检察蓝却时时闪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