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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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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施救见义勇为是可以免责的

日期: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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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治码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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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8月2日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5件,其中重点在善意施救、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方面明确支持了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的基本理念。

    案例阐明了救人未果但因此受伤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弘扬“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典型案例体现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理念。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典型案例在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体现?

    增进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加强老年人精神赡养类案件审判力度。

    ●法院如何助力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借助网络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手段,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法院如何旗帜鲜明地支持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

    一是坚决支持正当行为免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被称作“好人法”,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助人为乐的高尚行为,保护善意救助者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送上“护身符”,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鼓励善意救助、助人为乐的高尚行为,保护善意救助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自甘风险自负其责。

    民法典明确了自甘风险为免责事由,有利于明确责任的界限,鲜明地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有助于转变人们“谁受伤谁有理”的不当认知。典型案例打破“有损必有赔”的思维模式,避免脱离案件事实和法律原意的“和稀泥”做法,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综合新华社、最高法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