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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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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法院判决:解除查封

日期: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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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平安三门峡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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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惠玲

    基本案情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河南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民事裁定:冻结河南某置业公司银行存款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据该裁定市中级法院查封了河南某置业公司共计66套房产。在执行中,该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某置业公司银行存款1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河南某置业公司以查封房产超标的为由提出异议。

    法院判决

    三门峡中院作出异议裁定:在价值864万余元的范围内对异议人河南某置业公司的查封财产解除查封。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提出复议。省高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异议裁定。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执行标的额为1300万元,被查封的房产面积总计9288.28平方米,结合工商银行融E购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及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的询价报告,综合本案的情况,案涉被查封房产的单价取3家平台询价结果的中间值即2750元/平方米为宜,故被查封66套房产的价值约为2554万余元,大于执行标的额1300万元的130%(1690万元),属于超标的查封,超标的查封数额为86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