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日期: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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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7月31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意见共四部分12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
意见要求
●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既要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又要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加强立案监督
意见明确,要加强立案监督,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标准、起诉标准,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
意见提出,要推动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重点内容
●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常见犯罪立案标准,健全立案审查机制。
●对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要根据案情、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依法判断是否有逮捕必要性。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赃退赔,积极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
●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源头治理,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与各级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合作,加强犯罪预防工作。
(综合新华社,最高法、最高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