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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依法履职 维护权益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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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法护“最可爱的人”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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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司法服务

    整合军嫂力量 拥军举措更有力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胡庆兰)为进一步深化涉军维权“信阳模式”,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在第83集团军某旅成立军嫂调解室,于7月27日举行揭牌仪式,向军嫂调解员颁发了军嫂调解员聘任书。

    揭牌仪式上,浉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表示,随军军嫂能第一时间了解军人及军人家属面临的维权问题,在法院工作的军嫂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纠纷化解实践经验,有效整合法院军嫂和部队军嫂力量,使两者优势互补,能够更加有效保障军人利益,有利于拓展涉军维权空间领域,推进军地融合创新发展,落实军地协同司法服务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军纠纷案件发生,为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部队代表对浉河区法院多年来着眼服务军队建设大局、聚焦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坚持探索法律拥军模式、开通军人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等表达衷心的感谢,并表示,建立军嫂调解室,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积极探索拥军举措的创新方式,是赓续双拥光荣传统的典型引领,并希望能够以此次揭牌仪式为契机,持续推进部队和浉河区法院互相学习,借助专业的法律力量,更好地服务好广大官兵和家属。

    B 司法救助

    会签工作意见 协作机制更完善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孙建设 郜园园)为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司法救助与拥军优属工作的深度融合,近日,博爱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联席会,就建立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会签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上,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退役军人领域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支持配合检察院做好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把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双方就如何加强两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救助帮扶合力、提升救助质效等达成共识。将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开辟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案件,并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提供点对点法律咨询服务,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C 公益诉讼

    优抚优待范围更广了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赵玉洁 代成群)近日,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慰问中,多次听到退役、现役军人反映,出门坐车、看病更方便了,军官证、优待证等证件的“含金量”更高了……

    灵宝市检察院在开展专题调研过程中,收集军人地位和权益受损线索7条。该院迅速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小组,经调查走访,依法查明灵宝市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客运服务的单位、公共交通场所以及旅游景区的相关人员,对拥军优抚政策内容掌握不全面,依法认定相关职能部门在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方面存在履职不当的情形,致使军人地位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充分全面听取意见,统一了认识,消除了意见分歧。3月30日,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书面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履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运输部门及旅游景区开展自查,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作配合,共同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协调解决政策适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开辟绿色通道等“规定动作”的同时,按照各行业存在问题的特殊性,开展军人优抚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等,抓好“自选动作”。市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开展拥军优属医疗优待工作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并印发《灵宝市城市公共交通与文化和旅游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方案》。

    在该院的建议和推动下,灵宝市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征集更多意见建议。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灵宝军人军属享受优待政策的范围从交通、旅游、医疗等行业,扩展到饮食、购物、住宿等领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军人军属增加了免费就业培训、公益岗安置、创业担保等灵宝市级地方优惠政策共计57条。

    D 支持起诉

    事故赔偿款收到了

    本报南阳讯 “多亏你们帮忙搜集证据、申请法律援助,又派检察官出庭。赔偿款收到了,俺妈特意嘱咐俺一定要来表示感谢!”近日,在东部战区某部服役16年的现役军人徐某,握着社旗县检察院检察长赵玉建的手激动地说。

    2021年8月,周某(徐某之母)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高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周某多处受伤。交警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调解后,双方就人身损害事宜达成赔偿协议,约定高某向周某支付20万元赔偿款。但截至今年5月,周某仅收到高某支付的住院费两万元。

    社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入村走访时了解到此线索后,开展了实地走访,得知周某长期一人在家照顾孙子,他们家还多次被县政府评为“光荣之家”。周某告诉检察官,针对交通事故,她希望能够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

    该院审查后认为,周某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遂决定支持周某起诉维权。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县司法局沟通,为周某义务提供法律援助。检察官协助周某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周某骨盆损伤,达到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为180日。检察官还积极指导和协助周某收集、复印住院病历等材料,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今年6月27日,社旗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高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目前,21万余元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王海锋 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