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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2006年,曹亚东转业至开封市中级法院,现任该院刑一庭副庭长。
转至法院战线后,曹亚东承办的案件有很多,但有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至今令他印象深刻。被告人在家中配制了11公斤黑火药,用于制造鞭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一审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被告人上诉至该院。但在提审时,被告又认罪撤诉。一般这种情况下,二审承办人都会松一口气,但曹亚东并没有,因为根据多年审判经验,他认为该案判决结果中的刑期过重,罪责刑不相一致。
为找到合法依据,曹亚东连续加班。最终,结合本案被告人制作的黑火药只有爆燃性没有爆炸性,现实危险性比较小的事实,以及被告人家中有4个孩子,一家老小靠其制作鞭炮的手艺养家糊口的现实情况,法院判定该案确属司法解释中“确因生产、生活所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该案件经过评议并报经审委会研究,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
从有期徒刑十年到免予刑事处罚,这不仅仅是刑期的减少,还是对一个人和其家庭的挽救,也是曹亚东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的坚持,更是他身为一名人民法官始终心系人民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