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日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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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峰
八一建军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下发了9起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包括依法惩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事设施、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破坏军婚犯罪等。其中两例破坏军婚的案例,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舆论一致认为,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依法保障,要依法打击那些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通过广泛宣传普法,让全社会了解和掌握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崇军、拥军、爱军的良好氛围。
军队是保卫国家的钢铁长城,军人地位特殊、使命光荣。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强军必须爱军,军安才能民安。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责任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任何侵犯军人地位和权益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不仅是国家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遵循。
“军功章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的歌词家喻户晓,形象地说明了军人和军属在保家卫国、建功立业中相辅相成的巨大作用。大家都知道,现役军人为了保卫国家安全,远离家庭,承受夫妻分别之苦,难以享受家庭天伦之乐。他们在前方站岗放哨,不辞辛苦,无怨无悔,必须保障他们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
毫无疑问,保护军婚是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军婚以其特殊性,必须受到重点保护。那些在明知行为相对人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就会构成破坏军婚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严重伤害军人及其家属的感情,影响部队安全稳定和战斗力。破坏军婚不仅仅侵犯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更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侵蚀法治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障作用。
依法打击和惩治侵害军人和军人家属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是赋予司法机关必须首要落实的重要职能。广大政法机关必须主动担当作为,依法惩治涉军犯罪,以司法手段稳定军人“小家”、护卫祖国“大家”,彰显法治作用,助力形成拥军护军的良好法治氛围。
与此同时,需要广泛宣传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让人人知法守法,不做危害军人军属权益的事情,培养全民国防意识和尊崇军人职业的价值观,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公众国防安全意识,营造自觉守护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