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张传新
基本案情
一天,经营母婴生活馆的女子小朱收到微信好友尚某发来的消息,称需要借点钱。小朱从某App上贷款1.26万元,把钱转给了对方。后来,小朱电话联系尚某,尚某说他根本没有找小朱借过钱。小朱报警后,冒充尚某借钱的孕妇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王某交代,她在逛母婴生活馆时,趁小朱不备,将小朱微信好友尚某删除,并将自己微信账号的头像、昵称更改为尚某的头像、昵称,随后冒充尚某向小朱借钱。
法院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诈骗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遂综合该案事实、情节,依法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生活中,要谨慎添加微信好友,加微信好友后要立刻修改备注名,这样无论对方怎么改昵称,都无法以假乱真。
遇到好友在微信上求助尤其是借钱,一定要打个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确认好友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