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豫0108民初4857号
郑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盛茂永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郑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古荥法庭(惠济区大河路西段)1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8日10时至2023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位于中牟县雁鸣湖镇、雁月大道北、归月路南雁月湾.天境A-7号楼13层1302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豫0811民初573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罡伟玲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路幸小2号楼2单元11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联系电话:13523351016河南公正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山民二初字第00827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马艳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解放西路上白作乡马涧村河东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联系电话:19839121686陈法官。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华冬贞:本院受理原告张秀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会民: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玲诉你、马建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苗备战: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风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胜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平顶山神力农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
范付旺、马满红:本院受理原告霍水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25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莹锋:本院受理原告刘占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25民初1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燕辉:本院受理原告刘聚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25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1202民初1777号
贾庆昌:本院受理原告司润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02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于2023年8月28日10时至2023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刘某名下位于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西街不动产证号为房权证临颍县字第3130716085号住宅一套。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于2023年8月11日10时至2023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滨河路安居工程7A#楼4幢1层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商业营业用房7套,漯河市郾城区松江路雅典未城A11#楼11幢201号、205号、305号,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双汇国际花园E04#楼1-4层4号住宅4套。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
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中牟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
本院在执行江艳菊与李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李中心名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大潘庄四组潘青振开发楼6层东户房屋(证号:牟房权证字第23379号)一套进行拍卖。经评估,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中牟县城关镇大潘庄四组潘青振开发楼6层东户房屋(证号:牟房权证字第23379号)一套。拍卖标的权属所有权人:李中心。拍卖机构: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联系人:张勇军。联系电话:17803833130。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承办人联系。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