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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
货款纠纷解决了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高丰)“周法官好,我们公司前段时间面临了很大的困难,现在刚刚有所缓解,想请您帮忙与原告联系调解,给我们点时间缓和。”近日,项城市法院法官周焕翔接到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公司负责人的来电。
2018年11月,原告某建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的防水防腐产品。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货物,但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资金困难等理由拒不支付货款。原告诉至项城市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2.6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周焕翔立即与原告公司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周焕翔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通过释法明理取得双方的理解支持。最终,原告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将12.6万元转至原告账户,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居民曹某:
预付工程款收回了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都屏君)7月24日,沁阳市西万镇居民曹某接过调解员递来的1800元钱,长舒了一口气:“拖延3年的装修终于有了结果,俺可以再找别的装修公司了!”
2020年7月,曹某找到某装修公司负责人李某,让其为自己装修旧房。开始施工后,李某总是干干停停,装修工程一拖就是3年。
其间,为让李某尽快施工,曹某预付给其工程款5000元。如今,李某要把装修工具拉走,曹某坚决不让,执意要求退还预付的工程款。于是,双方来到沁阳市司法局西万司法所申请调解。
经调查,调解员得知,李某这次停工是因为自己生病住院,出院后医生建议其不能再从事重体力劳动。于是,李某找到曹某说明原因,让曹某再找施工队,并要求将自己的装修工具拉走。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释法明理,李某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共同解决问题。双方最终都作出了让步,李某愿意一次性支付给曹某1800元,了结此事,曹某应允,这起民间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原告:
婚约财产返还了
本报南阳讯近日,镇平县法院玉都法庭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通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联合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共同生活仅两个多月,双方便频发矛盾,原告认为双方结婚时间短,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自己付出了数额巨大的彩礼,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得知当事人曾到当地司法所咨询相关问题时,便主动找到司法所调解员,深入了解当事人最初的诉求及双方矛盾的发展过程。明晰案件事实后,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经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彩礼钱及“五金”返还原告。至此,这起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刘震唐书振张程)
两邻居:矛盾化解 情谊延续
A
明晰宅基地出路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王毛生 王鹏飞)“你们两家的纠纷主要是宅基地界址不清引起的权益侵犯问题。通过调解,你们愿意依法进行割补置换,那就在协议上签字吧,签字后可不能轻易反悔啊。”7月25日,平顶山市湛河区司法局曹镇司法所所长郑彦鸽对曹镇乡曹东村村民陈某和曹西村村民王某说。
陈某和王某是邻居,近年来因宅基地出路纠纷积怨愈深。得知情况后,郑彦鸽立即介入,与当地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刘学峰一起,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相关群众,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厘清纠纷的来龙去脉,掌握双方的真实意图,针对问题症结反复调解,最终以割补置换的方法,在家门口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促进调解工作上档进位,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
B
接上割断的水管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王宏伟)近日,周口市居民袁某将一面印有“情系百姓,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周口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黄泛区派出所,感谢民警认真化解邻里纠纷,解决了困扰他许久的水管纠纷。
日前,该派出所民警孙文亮在和美小区开展“一村一警”入户走访工作时接到袁某求助,称其楼下的邻居将共用的水管割断,导致其无法正常用水。
民警经询问得知,袁某近期购买了该小区某单元2楼的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下水道容易堵塞且不通水,在询问一楼邻居王某后得知,是他因装修需要,在征求原二楼房主的同意后,将水管割断进行装修。现袁某因无法与原房主取得联系,多次与王某协商重装水管,但未果。
了解情况后,该派出所教导员闫英建、副所长孙文亮多次登门走访,了解双方诉求,全力化解两家矛盾。随后,民警四次将双方约至一起进行耐心劝导。最终,王某同意把割断的水管接上,双方矛盾就此化解,并共同保证以后和谐相处,避免因琐事发生矛盾。
C
归还扣押的电动车
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李宁)7月25日,经过民权县法院执行干警刘军权两个多小时的苦心劝说,被申请人终于醒悟,将电动车还给了申请人林某,双方得以互相谅解。
去年8月的一天,林某的姐姐帮助林某收拾晾晒的衣物,误将龚某晾晒的被子收回家中。
到了冬季,龚某才发现自家被子丢了,遂查看监控视频资料,发现是林某的姐姐收走的。龚某二话不说,将林某停放在车棚里的电动车推回家中存放。林某发现电动车丢失,遂报警求助。龚某执意要林某赔偿1000元,权衡无果后,林某来到民权县法院,诉求龚某返还原物。
今年3月2日,法院依法判令龚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林某所有的电动车,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龚某始终不作为。
7月13日,林某再次来到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刘军权及时向龚某发送法律文书,同时从法律、社会公德和邻里关系等方面,为龚某上了一堂法治课,希望其换位思考,理性作为,珍惜邻里关系,主动履行义务。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龚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将电动车归还林某,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用,林某对此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