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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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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秋季可正常上学了

日期: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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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检察天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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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朋(化名)的学校找好了,秋期开学就可以正常上学了。”7月20日,小朋的母亲郭某给镇平县检察院检察官段运华打电话报告喜讯。

    4月10日,一位30多岁的母亲泣不成声地向镇平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求助:“孩子已快两个月没能去上学了,我跑了很多地方,没人管我,你们能不能帮我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

    通过一番沟通后,检察官了解到,这位母亲叫郭某,做小本生意,2018年因与前夫范某感情不和离婚,婚生子小朋(化名)由法院判决给范某抚养,女方郭某有探视权。近两年来,在接送、教育孩子问题上两人产生分歧,加上双方均已再婚,小朋在两个家庭中走读期间又有新矛盾产生,范某为了不让郭某与孩子有过多接触,以孩子生病为由,连续多次向学校请假,导致小朋近两个月未去上学。

    次日上午,检察官联系到小朋所在学校核实情况,在确定孩子确实近两个月未到校学习后,立即与孩子父亲范某电话联系,但范某一直不接电话。后检察官通过多方了解,打听到孩子姑姑在某单位工作,便试图通过她与范某取得联系,不料被一口回绝。几番说服之后,她最终为检察官提供了范某的联系地址。之后,检察官立即赶到小朋家中,见到了小朋的父亲范某和继母王某。但两人说:“没啥好说的,有啥你们跟律师谈。”“孩子上学是第一位的,不能因你们之间的矛盾而耽误孩子的教育,你们目前的做法已违法了。”见如此,检察官严肃地告诫他们。

    最终,经过检察官劝解,从法律职责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对他们释法说理,两人态度才慢慢好转。原来,小朋因父亲再婚,一度不想跟随父亲生活,父子之间矛盾加深。范某告诉检察官,就因为这个,他才不让孩子去上学,他希望先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之后再让他上学,并表示他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经过与法官商讨,双方一致认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权的变更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进行。经征询小鹏意愿,他明确表示很想上学,想马上见到母亲。在检察官的多次交涉下,范某夫妇终于答应让小朋与其母亲郭某相见,小朋再次表达了想与母亲一起生活的愿望。

    最终,在与法官沟通后,检察官主持了庭前调解,范某与郭某签订了抚养权变更协议,小朋改由母亲郭某抚养,父亲范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至小朋18周岁为止。

    “没想到检察院还能帮我们解决家庭纠纷。虽然孩子的抚养权转移给他妈妈了,但请检察官放心,我会履行好父亲的职责,让孩子健康成长。”范某向检察官表示感谢。(赵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