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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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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依法监督 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

日期: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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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平安三门峡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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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王飞咏雪)“我一定要教育儿子认真吸取教训……”7月18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杨博来到收监不久正在接受改造的王某家里回访时,王某的父亲说道。

    2019年11月20日,王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在户籍地三门峡市陕州区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王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采取欺骗、关机、隐匿行踪等手段玩“人机分离”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家人、朋友断绝联系。2023年3月9日,王某在青岛市被查获。

    陕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规外出逃避监管,违反了相关规定,于2023年3月2日向陕州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向决定机关提请对在矫人员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陕州区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机分离情形再次出现。

    3月17日,陕州区司法局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向王某的原审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提交提请撤销缓刑建议。4月12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裁定撤销王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