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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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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明知二手车存在权利瑕疵仍购买 购买人与出卖人均担责

日期: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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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平安三门峡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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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张某经营二手车买卖、租赁等业务。2015年4月11日,许某看中一辆二手车,经协商购买该车辆,并签订车辆抵押协议。协议约定:张某保证该二手车不是盗抢、诈骗车辆,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若有上述情况发生,张方负全责,并按原价退回全部抵押款。协议签订后,许某支付张某9万元。张某将二手车及相关手续交付给许某,并告知许某该车辆不能过户。许某取得该车辆后,开始正常使用。7年后,因二手车原车主涉嫌诈骗,该车被公安机关扣押。现许某起诉要求返还购车款9万元。

    法院判决

    因原车主涉嫌诈骗案涉车辆已被公安机关扣押,一方面,张某存在违反车辆抵押协议中关于保证二手车不存在诈骗情况的约定的情形,另一方面,客观上该车被扣押也造成了许某丧失对车辆的占有使用,致使许某签订抵押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张某应当返还对应款项。本案二手车为抵押车,双方签订的抵押协议中约定价款为9万元,明显低于购车发票显示的金额,购买人对车辆占用中可能面临的争议风险应当有一定的预期。案涉车辆已交付使用超过7年,客观上购买人通过占有使用行为获得了使用利益,车辆作为损耗品在使用过程中随着年限及里程数的增加自身价值也将不断减损。根据案涉车辆的品牌、年限等因素,以市场上使用率较高的二手车交易软件对同类型车辆的估价范围为参考,并结合双方责任大小,二审判决出卖人退还购买人4万元。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二手车交易大量存在不规范行为,车辆年检时并不以权属作为检车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纠纷时,车辆权属登记证书仍是衡量所有权的基本依据。购买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存在法律风险,该类二手车交易,多数不影响使用,但在出现权属纠纷时,购买人的合同目的将不能实现。出卖人尤其是二手车经营者收购车辆时,应当严格审查车辆的权属,确保车辆权利不存在瑕疵,否则,可能为自己的过错或侥幸心理承担返还购车款等法律责任。

    (路增广辛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