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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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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织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日期: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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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平安三门峡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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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王飞周琳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仅对公民个人隐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使不特定人员的个人权益受损,而且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检察机关负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职责。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卢氏县检察院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发现电信行业不规范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调查发现,202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6件7人,均系移动公司乡镇营业厅从业人员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私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达6000余条,用于牟取非法利益。

    检察履职

    卢氏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及时对该线索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对工业信息化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电信行业运营的综合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电信公司业务经营服务、信息保护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全方位、全时段监控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二是对电信服务运营商不规范经营危害网络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依规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及时优化业务流程、管理举措,持续规范渠道合规营销。对整治成效进行“回头看”,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监管到位,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履职效果

    在办理该类案件中,该院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和行政监管的强大合力,以更务实更丰富的检察供给,织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以“我管”促“都管”,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