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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打击网络谣言 守护网络清朗

日期: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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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治关注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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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于4月中旬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河南法制报记者张杰见习记者廉政

    核心提示

    河南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截至目前,全省共侦办网络谣言案件62起,清理网络谣言信息1.7万余条。

    7月17日,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公布10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升鉴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网络谣言线索,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典型案例

    1

    朱某等人发布虚假信息实施敲诈勒索案

    2022年12月以来,朱某、李某等5人通过自己建立的自媒体账号,专门编造发布有关单位的虚假负面信息,并使用多个账号相互转发评论进行炒作,借机向受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三门峡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朱某、李某等5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朱某、李某等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停造谣网络账号40余个。

    2

    陈某某、袁某某编造网络谣言非法牟利案

    2023年5月,陈某某、袁某某为吸粉引流、赚取平台补贴,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等方式编造发布“郑州鸡排店惊现血案,男子用砖头砸死女子”等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郑州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陈某某、袁某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某、袁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3

    牛某某等人编造网络谣言非法牟利案

    2023年6月,牛某某、赵某某等5人为吸引流量、迅速涨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摆拍聚众斗殴、持械追逐等暴力低俗视频,并将视频出售牟利。相关视频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安阳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牛某某、赵某某等5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牛某某、赵某某等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4

    杨某某编造“天价寻狗”网络谣言案

    2023年7月,杨某某为吸引关注,在网络平台杜撰发布“郑州狗主人丢失功勋犬,悬赏1000万元寻狗”“狗在警方协助下已找到”等谣言信息,相关信息被大范围传播,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郑州公安市机关依法调查,杨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杨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5

    李某某编造“男子打死出轨妻子”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李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将妻子打死”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安阳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李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6

    曹某某编造“女网红赴缅北示爱,遭威胁无法回国”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曹某某为博取关注,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时编造发布“女网红赴缅北示爱被滞留”“人在缅甸回不去国内”等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郑州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曹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曹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7

    张某编造“骑共享单车被针头扎”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张某为给自家店铺账号博取流量,将捡到的注射器针头故意放置到共享单车车座上进行摆拍,并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被共享单车上针头扎到,不知道注射器针头上有没有毒”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对公共安全的担忧,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驻马店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张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8

    王某编造“自制爆炸物成功”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王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疑似自制爆炸物的视频信息,并配以“毁灭”“爆炸”等文字,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王某发布的图文实为其自制的充电宝。

    经南阳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9

    吴某某编造“高薪招募冥婚入赘男”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吴某某为吸粉引流,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招聘冥婚入赘男两名,行价100万”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开封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吴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吴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10

    闫某某、王某某编造“女孩被拐卖生四孩”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闫某某、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女孩被拐卖至此,给这家生了4个孩子,来的时候不会说话被人贩子毒哑了”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驻马店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闫某某、王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闫某某、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说法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记者采访了河南律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冰。

    一、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如果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的行为构成犯罪,则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罪名有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