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涉“营商环境” 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日期:07-18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本报南阳讯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镇平县法院开展涉“营商环境”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当日6时,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出发!”随着该院执行局局长赵军一声令下,48名干警、8辆警车按照既定的行动方案,赶赴各个执行现场。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该院判决,限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赵某本金及利息103000元及利息。因刘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承办人李永豪经过提前了解,锁定了被执行人刘某居住场所,前往其住所准备对其进行拘传。看到门前的警车和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刘某表示自己儿子马上就要订婚,不希望把事情闹大,于是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赵某前往法院与被执行人刘某进行协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纠纷得以平息。
本次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0人,拘留4人,和解5案,执行到位金额4.8万元。 (刘震张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