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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洛阳讯升学季来临,越来越多的“学托”活跃起来。为增强人民群众防骗意识,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武汉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庭审理李某某诈骗案,并邀请社区居民现场旁听,区检察院出庭公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以能帮助被害人儿子到某中学上学为由,诈骗被害人两万元,骗得钱款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和网络贷款。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进行举证质证,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被害人损失。法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最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现场向旁听群众宣讲了“升学季”诈骗频发的原因以及骗子常用的几种诈骗手段,并发放了防诈骗宣传资料。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零距离”旁听案件审理,切实增强了防骗意识。
(陈卫军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