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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封讯近日,当事人韩某来到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锦旗送到该院法官和特邀调解员手中,并表示感谢。
据了解,2021年11月份,韩某在李某处购买某牌药肥,共花费4.6万元,但李某收到货款后,却未发货。后双方经过协商,李某承诺在2022年5月1日返还韩某全部货款。没想到,李某失了约。无奈之下,韩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经当事人同意,该案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赵佳佳和特邀调解员陈秀珍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并多次与双方沟通。李某对未归还货款一事并不否认,但就还款一事表示确有难度。赵佳佳和陈秀珍便以诚信经营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摆道理,最终双方同意分期退还货款,达成和解。
该案从收案到调解成功,仅用了7天时间,不仅有效缓解了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矛盾氛围,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提高了案件审结效率,真正让诉讼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正义和温暖。(李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