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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李要娟)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嫁彩礼也水涨船高,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近日,宝丰县法院大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和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按民间风俗订婚、举办结婚仪式,共同生活一年有余,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孙某和被告王某于今年初因感情不和分居。其间,孙某及其父母支付王某订婚礼金6.6万元,购买2.8万元“三金”首饰,给付结婚礼金5万元。因双方未能就返还彩礼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原告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彩礼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几番沟通,确认二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后,从双方交往情况、共同生活时间、来往转账明细、本地风俗习惯等方面综合考量,向双方释法明理,充分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促使双方就返还彩礼数额达成一致。最终,被告王某向原告孙某返还彩礼款4万元、退还“三金”首饰,原告孙某申请撤诉,两家矛盾就此化解。
该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基层人民法庭,下一步,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推进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加强引导宣传,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矛盾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倡导婚嫁新风尚,让婚俗回归本心,让彩礼回归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