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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王飞薛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立足实际履职尽责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应当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切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地位保护、安全生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慎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检察机关应当把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法定方式开展工作。
《决定》强调,检察机关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权。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必要时,可将检察建议抄送同级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民事主体侵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按照法律授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依法支持起诉。
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依法配合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落实回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并与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向检察机关开放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扰阻碍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拒不落实检察建议、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可将相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全市各级政府应将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落实情况、行政起诉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方法全面履行
《决定》指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询问、作出决议决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监督和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监督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依法配合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人大代表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鼓励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同时,《决定》还对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决定》的出台既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鞭策和鼓励。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实施《决定》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为建设法治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