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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孙建设 尚岩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7日晚,李某与辛某(另案处理)等人相约聚餐,餐后,李某回家。23时许,辛某拍打李某房门,两人因话不投机且在酒精作用下扭打起来,双双摔倒在地,李某被送医。经诊断,李某左踝关节损伤,左三踝骨折,左膝关节损伤。在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李某因骨折、固定术后感染及伤口感染等因素,3次住院治疗。其间,李某与辛某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李某知道因第三方侵权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范围,便在就诊时谎称是自己摔倒导致受伤,其3次看病共计报销费用10719.83元。
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罪行,表示他与辛某是好朋友,谎称摔倒是为了报销看病费用,减轻辛某的经济负担。随后,其主动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退还了全部报销费用。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国家基本医疗基金,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且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受伤是辛某所致,存在第三人责任,不属医保支付范围,仍在就医时隐瞒真相,蓄意骗取社会医保基金,其行为已触碰法律高压线。
医疗保险基金是每个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受伤后切莫因贪图利益骗取医保,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