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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我国首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满3年。
为做实做细做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4月,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开展了“我的社区矫正故事”主题征文活动,共收到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报送的征文698篇。经由评审组评审,活动共产生一等奖20个,二等奖40个,三等奖60个,优秀奖100个,优秀组织单位10个,现择优摘登4篇,以供交流学习。
归途
□王建辉
我要讲的故事要从2018年说起。家住禹州市火龙镇的李某一直从事货运工作,近10年的时间基本上每天都在开大货车跑远途货运。一次偶然机会,有个朋友找到他希望其能帮忙运输香烟,这样就可额外获取“回报”。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他动起了歪脑筋。结果李某的“发财梦”破碎了,他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入矫后,李某常常一言不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非常迷茫。针对李某的困惑和问题,我和司法所里的同事为其制订了个性化矫正方案。5年的矫正时间不算短,李某一直没有收入,怎么办?一次走访过程中,我得知李某有承包土地种植蔬菜的想法,便鼓励他赶紧行动,并帮其联系镇政府了解相关政策。两个月后,李某的10亩种植大棚拔地而起。重新找到生活希望的李某信心满满,还经常主动来司法所跟我们分享自己种菜和卖菜的新鲜事儿。与此同时,李某还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活动,特别是在2022年初的特殊时期,李某主动把自己种植的5000斤新鲜蔬菜送给周边学校。
这两年,李某又流转了20亩土地,大棚就建在了村口。在李某和家人的努力下,他的大棚效益越来越好。与此同时,李某积极吸纳周边群众到大棚里从事生产劳动,带动大家一起勤劳致富。
今年5月7日是李某解矫的日子。解矫前,我和往常一样来到他的家里走访了解情况。他带着我来到他的蔬菜大棚,在阳光的照射下,摘菜的人们和棚里生机勃勃的绿色蔬菜交相辉映,构成了一幅忙碌的画卷。我至今仍能想到当时李某那双对未来充满期待的眼神,作为旁观者,我也被深深感染了……
像李某这样的社区矫正对象还有很多,工作中,我将始终坚持“依法矫正、德润人心”的工作理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我相信,这份坚持终将开花结果……
(作者单位:禹州市司法局火龙司法所)
救赎
□杨威 刘政骅
今天,我要讲的故事主人公是安阳市龙安区社区矫正对象许某,他因一次见义勇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获得了减刑。
2019年6月的一天,许某在安阳市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门外很多人都在向上看。他抬头一看,发现有一女孩骑在6楼的窗户上,一半身子在窗户外,随时可能掉下来。来不及多想,许某边往6楼跑边报警。上楼后,许某对轻生的女孩进行了一番劝说,但没有效果。消防队员赶来后,女孩情绪更加激动,眼看就要跳下去,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许某趁女孩跟旁人说话之机果断将她控制。最终,在许某和消防队员的共同努力下,女孩成功获救。
许某见义勇为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许某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大立功情形,符合减刑条件,于是立即将许某见义勇为的情况上报并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审查结束后,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法院和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就许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2019年9月,安阳市司法局向安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减刑建议。该院经审理,作出了对许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八个月的裁定。此案也成为安阳市首例缓刑人员减刑案件。
燃起一把火,重新照亮社区矫正对象对生活的信心与希望,是每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使命,也是检察机关做好监督工作的最终目的,我们要在平凡的岗位上尽己所能,以初心和坚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
未来可期
□周学君
“我要特别感谢法院和司法局的叔叔阿姨们,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人生将是另一种模样……”今年5月,我收到了我市某大学学生小丁写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洋溢着满满的感谢之情。
小丁的故事还得从2022年秋季开学季说起。
2022年10月份的一天,我在办公室埋头阅卷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原来是焦作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同志打来的电话。
“周法官,我们这儿遇到一起棘手的社区矫正案件,需要咱中级法院提供支持。”市司法局的同志在电话中说。原来,焦作市山阳区司法局最近接收了一名南阳籍社区矫正对象。该社区矫正对象小丁系未成年人,案发前系高三学生,因琐事与人发生冲突过失致人受伤,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在法院审理时,小丁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参加了当年高考。考虑到小丁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有继续就学的可能,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决生效后,小丁被我市某大学录取并报到。南阳高新区法院遂将焦作市山阳区作为社区矫正执行地,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但是,小丁在入学前,并未将其曾犯罪的经历告知学校,学校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对小丁进行劝退。情况紧急,我立即将该情况向庭长及院领导进行汇报,并拨通了小丁辅导员的电话。电话中,我向辅导员讲解了关于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就学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有了这次沟通作前提,经过后续努力,小丁的就学问题迎刃而解。
为更好地对小丁进行帮教,法院选派我加入社区矫正小组,同山阳区司法局同志一道对小丁开展社区矫正。为了帮助小丁打消在校的顾虑,我们又和小丁的辅导员取得联系,争取其支持,鼓励小丁在安心学习的同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确保就学和社区矫正两不误。
从2022年7月受审时的低沉落魄到如今的神采奕奕,小丁的表现判若两人,我相信,他的未来会越来越好。(作者单位:焦作市中级法院)
花有重开日
□杨佳(化名)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当我真正了解到这句话的含义时,一切都已晚了,我从一个事业路途蒸蒸日上的创业者,一夜之间变成了犯罪分子。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当我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我的世界是崩溃的,内心思绪繁杂。我后悔、懊恼,觉得对不起家人,甚至觉得人生也要到此结束了。
但事实已尘埃落定,接下来按照规定流程,我开始了为期一年的社区矫正生活。刚开始,我除了按时去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以外,整天浑浑噩噩,把自己困在家里,这种日子持续了好几周。其间,社区矫正中心闫老师每天都坚持给我打电话,开导我、劝解我、激励我,让我慢慢重拾生活的信心。
每周,我都会参加社区矫正中心开展的集中学习,老师们会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心理知识等,告诉我们遇到事情应该怎样面对。学习期间,我们会在读书室读书、在社区进行公益活动。慢慢地,阅读书籍与帮助他人给我带来的成就感,让我内心对接下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让我对自己的认知更加清晰,让我觉得我的人生还不至于太糟。
现在的我,距离矫正结束还有5个月左右的时间。我想,等我解矫后,一定会经常想起在我封闭自己、消极对抗的时候,闫老师对我的严肃批评、善意提醒;在我心理出现问题的时候,孙老师对我不离不弃的开导;在我生活遇到困难的时候,邵老师对我无私的帮助……我知道,我一定会愈发自信,愈发对生活充满希望。我心里有一股力量,这种来自心底的力量,是社区矫正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努力。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会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关心家庭,与人友善,迎接解矫的一天,迎接新的人生。
(作者系社区矫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