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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吴京宇
基本案情
原告和二被告系同村邻居,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21年1月22日下午,原告到被告家中帮忙装灯,原告在装灯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落受伤,被送到辉县市人民医院救治,后转到新乡医学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肋骨骨折等,共住院26天。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共支付医疗费4.96万元、伙食费1610元。但双方因其他费用的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被告未明确阻止原告帮工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原告年龄较大,无电工操作证且未尽充分安全注意义务进行爬梯作业,双方对案涉装灯过程中的人身损害发生均有过错,综合全案案情,对原告的损失,酌定被告承担60%的责任,原告承担40%的责任。
法官提醒
义务帮工体现出来的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伤,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被帮工人有义务提供安全措施和安全的帮工环境,提醒帮工人注意安全的义务,从而最大限度杜绝义务帮工活动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