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 员刘少玄
基本案情
打着“有熟人”的幌子,谎称能帮他人从民办高中转到公办重点高中,以此骗取钱财。
2021年2月,郭某谎称在禹州市某单位上班,可以“找熟人”“托关系”,帮刘某正在读高一的女儿从民办高中转到公办高中,并以此为由骗取刘某2万余元及香烟、公鸡等财物。
同年6月,郭某又以能办理廉租房为由,骗取李某及女儿15万余元。直至案发,郭某将所骗钱财全部挥霍一空。
迟迟没有得到回复的刘某和李某分别报案,后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判结果
禹州市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有多次诈骗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
高招和中招前后,家长和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所谓“内部指标”“特殊途径”都是骗局,切勿相信。如遇诈骗一定要固定好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