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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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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丈夫私自向他人转款 法院判决返还

日期: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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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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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马领海 刘宁

    基本案情 

    1992年,原告李某与秦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后秦某外出打工,认识了被告王某,两人日久生情。相处期间,秦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向被告王某转款数万元。李某以秦某无权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义马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退回转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秦某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支付宝、微信转给被告没有合法依据,侵犯了原告家庭财产共有权利,被告取得的财产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请求被告返还相关财产,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